小猪佩琦广告什么梗(小猪佩琪 广告) -凯发网娱乐

励志教育 2022-01-02 18:08:08

最佳答案

《小猪佩奇》动画片自2003年制作发行,在中国的各大视频网站上以及央视少儿频道进行了播放,深受小朋友的喜欢,可以说只要家中有小朋友的,就没有不认识佩奇的。不过这么出名的小猪佩奇,竟然才刚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且是源于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

“小猪佩奇”引纠纷

原告娱乐壹公司诉称,《小猪佩奇》动画片由其于2003年制作,发行首播后,风靡全球。经授权在国内各大视频平台对该动画片进行了播放,累计播放量一直蝉联各大视频网站的热播榜单前列。娱乐壹公司通过商标授权,将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权利授权给国内17家公司,授权使用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玩具、服装、母婴、食品等。经过广泛、持续的宣传。小猪佩奇品牌的玩具、积木、音乐、图书等衍生品亦风靡大街小巷。

原告娱乐壹公司认为,被告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及标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认为“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为商标并未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目前,娱乐壹公司的“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动画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上。而被告陈某某销售的商品属于第11类的灯具商品,两者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也并非关联商品。

因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具体个案中,基于原告的申请,对涉案“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进行判定。最终,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小猪佩奇属于“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别的保护。在这一认定的基础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应赔偿娱乐壹公司3万元。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是否驰名,有赖于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一次积累商誉,并通过对商标的持续使用、宣传和保护,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基本上看不到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广告了?

因为“驰名商标”强调的是具体个案中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不是赋予特定的荣誉,更不意味着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障。所以也就不能作为企业质量的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

既然小猪佩奇现在已经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他将受到特别的法律保护。一般商标只能在获得注册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因其独创性和重要性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众所周知的商标可以对抗别人的恶意注册。其他公司不能用域名注册这个驰名商标,其他公司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注册这个驰名商标。所以想将小猪佩奇图案作为商用的,要注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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